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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日 汕头刑事律师  Tags: 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寻衅滋事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犯罪类型,虽然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应当遵循合法、适度的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具体到寻衅滋事罪,如果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后主动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可能性,或者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适合羁押,且保证随传随到,不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理论上存在申请取保候审的空间。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 同时,办理取保候审还需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至七十九条关于保证方式、执行机关职责等详细规定。

涉嫌故意伤害能否取保候审?

在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中,是否可以取保候审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案件的具体情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有可能被批准取保候审:(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

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尤其是情节严重的故意伤害案件,如造成重伤甚至死亡的后果,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会考虑其社会危险性较高,可能不予批准取保候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同时,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这意味着,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律师或其他相关人员可以为涉嫌故意伤害的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但最终是否准许取保候审,还需由公检法机关依法审查决定。

针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嫌疑人能否申请取保候审,需结合个案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并由司法机关依法审查决定。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应积极协助当事人准备相关材料,向办案机关提出合理、合法的取保候审申请,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尊重并遵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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