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刑事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有何异同?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0日 汕头刑事律师  Tags: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有何异同?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有何异同?

1. 犯罪主体: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则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是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侵占的人。

2. 犯罪对象: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产,即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这些单位的财物和这些单位管理、经手的他人财物。

3. 犯罪行为方式:两者的犯罪行为方式都涉及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财物。但是,贪污罪更强调的是利用职权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职务侵占罪则包括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侵占单位财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犯本节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的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董事是否受此法规制?

公司董事是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和管理的。董事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对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负有重大责任,他们的行为必须遵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在公司决策中的角色,都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董事必须履行诚信义务,尽职尽责,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他们需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如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公司的投资活动等。同时,董事在执行职务时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董事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的制约,特别是在上市公司中,董事的行为可能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股价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他们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相关信息,遵守内幕交易的规定。

此外,如果董事违反了上述法律,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第七十一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以上分析只提供一般性的法律指导,具体的法律问题应咨询专业律师。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虽然在本质上都涉及利用职务侵占财物,但在主体、对象和具体行为方式上存在不同,因此在法律定性和量刑上也有明显的区分。对于这两类犯罪的认定,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地执行法律。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汕头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275920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