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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原则对罪数并罚如何规定?
2024年5月23日  福州刑事律师

法定原则对罪数并罚如何规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罪数并罚主要涉及一罪与数罪的区分、数罪并罚的原则与方式等几个方面。法定原则在此过程中的体现尤为关键:

1.一罪与数罪的区分:首先需根据刑法理论(如行为标准说、法益标准说等)和法律规定判断行为构成一个犯罪还是数个犯罪。这是罪数判断的基础,直接影响到是否需要并罚。

2.数罪并罚的原则:刑法遵循“分别裁量,合并执行”的原则。即对被告人的每一项犯罪行为,先根据该犯罪的法律规定单独确定其应受的刑罚;然后,根据法定的并罚规则(如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4.特殊情况处理:对于特定类型的犯罪,刑法中还设有特别规定,如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等,这些情况下的并罚规则可能有别于一般原则,同样体现了法定原则的要求,即特殊情形下也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连续犯多次行为间的关系如何界定?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成罪的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界定连续犯多次行为间的关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主观要件:行为人需具有连续实施犯罪行为的统一故意,这种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对某一类犯罪行为的概括故意。即行为人在实施第一个犯罪行为时,已经预见到并意图实施后续的一系列同类犯罪行为。

2.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行为人实际上连续实施了多个独立成罪的行为,这些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具有紧密的连续性,且均为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触犯的是同一罪名。

3.时间与因果关系:连续犯的数个行为在时间上应当是连续的,即后一行为紧接前一行为发生,中间没有明显的中断或间隔,形成一个连续的时间链条。这种连续并非指瞬间的连续,而是在一定时间内连续不断地实施同类犯罪行为。

4.目的或动机的一致性:虽然不同行为可能针对不同的对象或在不同地点实施,但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或动机应保持一致或有内在联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虽然刑法中并未直接使用“连续犯”这一术语,但其原则和精神体现在总则部分关于犯罪形态的规定中,尤其是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以及理论上的犯罪构成原理。具体到连续犯的处理,实践中往往结合具体罪名的法律规定,如盗窃罪、诈骗罪等,在量刑时考虑连续犯罪的情节,可能会作为从重处罚的一个因素。

总结而言,连续犯多次行为之间的关系界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的连续性、时间的紧密相连以及犯罪目的或动机的一致性。在具体案件中,还需依据《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连续犯的行为模式进行细致分析,以确保准确适用法律。

法定原则在罪数并罚问题上的应用,确保了刑事处罚的严谨性和公正性,要求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具体规定,不得任意解释或偏离法律文本。这一原则不仅是保障被告人权利的重要基石,也是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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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栋——福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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