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栋,福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福州)律 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对于多次盗窃的犯罪分子,一般法律都是会从重进行处罚的,但是法院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量刑时一般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作为犯罪分子也是可以进行依法辩护的,那么,多次盗窃如何辩护下面就跟着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律师凭什么为被告辩护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内容相同的规定,只不过是该规定不仅对律师适用,对非律师的其他辩护人也同适用。
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3、要敢辩、善辩和明辩。
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可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最抱怨的是不明辩,最挑剔的则是不善辩。
4、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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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1、要考虑盗窃金额,盗窃罪金额是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以上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多次盗窃如何辩护的内容,在多次盗窃案件中,作为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在进行辩护时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在我们国家,偷东西并不只是一个人,偷了很多时候会多个人协同作案,只要是多个人协同作案,就会涉嫌多人盗窃罪,既然是犯罪了,我们国家就会有一定的法律对他进行制裁,那多人盗窃罪量刑标准以下由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都应按照盗窃罪定罪,但是根据不同情形量刑不一样: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一般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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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最高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多人盗窃罪量刑都应按照盗窃罪定罪,但是根据不同情形量刑不一样,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编辑为您找到多人盗窃罪量刑标准的相关的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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