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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区别?
2025年8月12日  福州刑事律师

何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区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直接实施者,并且防卫措施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紧急避险则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强调的是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通过损害较轻的利益来防止更严重的损失发生。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如何界定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程度?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在界定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程度时,主要考量的是是否存在现实的、紧迫的威胁,并且这种威胁达到了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就可能导致重大损害的程度。同时,还必须考虑到采取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明显小于避免了的危害结果。如果采取的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则可能不再被视为正当的紧急避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虽然上述条款直接指的是正当防卫的规定,但关于紧急避险,《刑法》也有相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具体案例中紧急避险的适用及其合理性的判断,还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综合考量。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虽同属刑法中的免责情形,但在适用条件上有着明显差异。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正确区分二者,在实际操作中合理运用相关法律规定,从而更好地维护个人及社会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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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栋——福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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