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辩指南
文章列表
多少毒品判死刑
2015年6月15日  福州刑事律师
多少毒品判死刑
一、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500两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在300两以上不满500两,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黄皮2500克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黄皮在1500克以上不满2500克,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制造、贩卖、运输海洛英、吗啡500克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海洛英、吗啡在300克以上不满500克,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一贯贩毒的;武装贩毒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或者抗拒逮捕的;既贩毒又开设“烟馆”容留他人吸毒的;内外勾结,进行国际性贩毒活动的;贩毒犯在劳改期间脱逃后又进行贩毒的等。

来源: 福州刑事律师  


杨栋——福州刑事律师

13655089310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福州刑事律师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2023023041号 法律咨询热线:1365508931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