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枪有杀伤力被查获
傅某购买了90支仿真枪于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间,用于其经营的某户外运动公司的一项模拟战役活动,后其使用的该批仿真枪被查获。经鉴定,两把仿真枪具有杀伤力,被认定为枪支。
非法持有枪支罪怎样判刑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利用气瓶、弹簧、电机等形成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并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具备制式气枪的本质特征,应认定为枪支。被告人傅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傅某犯罪后自首,犯罪情节较轻、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2013年3月5日,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