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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死亡多久可以提车
2015年7月28日  福州刑事律师

交通事故对方死亡多久可以提车

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相关法律知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看完本文之后我们就要知道在这方面的规定,大家在遇到自己的车辆在事故中被扣押的情况下就要清楚具体的提车时间。法律上有最长扣押的时间规定,当然具体的提车时间就要根据相关部门的具体调查情况来决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来源: 福州刑事律师  


杨栋——福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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