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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2015年8月16日  福州刑事律师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未遂犯(第23条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4)自首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第67条中段);
      (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前段)。


    来源: 福州刑事律师  


杨栋——福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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