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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妻子包庇丈夫交通肇帮其逃逸看窝藏罪的判刑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日 汕头刑事律师  

妻子包庇丈夫交通肇帮其逃逸

2012年5月6日18时许,靳某无证驾驶中型自卸货车拉沙后回家,妻子刘某坐在副驾驶位置,车辆行驶途中不慎将骑电动车的关某某撞至身亡。靳某在妻子刘某的指使下逃离事故现场,并回家拿着刘某给的1500元在外躲避。经交警部门认定,靳某对本次事故负全责。2012年5月7日,刘某因涉嫌窝藏被刑事拘留。2012年5月25日,靳某投案自首。

窝藏罪如何判刑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靳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靳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明知靳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已构成窝藏罪。

故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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