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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巧克力被发现刺伤工作人员,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6日 汕头刑事律师  

偷巧克力被发现刺伤工作人员

被告人邢某因女友喜欢吃巧克力,为了讨女友欢心,又苦于手头拮据,便于2009年12月19日21时左右,跑到江西省南昌市象山洪客隆商场内进行偷盗,盗窃了价值575。61元的11盒巧克力准备离开时被商场人员发现,被发现后邢某没有认错,反而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商场工作人员刺去,并想借机逃跑,后被抓获归案。

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575元的财物,在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邢某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2010年4月19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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