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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老板不履行建筑工程劳务合同应该如何维权
2015年11月28日  福州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

劳务工老板不履行建筑工程劳务合同怎么办

我和别人签了一份建筑工程劳务合同,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劳务工老板不履行合同。还怂恿工人闹事,我要求他按合同履行,他死活不认,我想看看我能否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合同一开始定了90元一平方,后来他在基础施工结束后提出费用太低,要求增加费用,当时我因工期太紧,也不想多烦就答应加了他4万元,这样就达到120元一平方了。现在主体刚要到檐口,他又让工人跟我要钱,自己不出面。而且让工人跟我要的钱远远超过合同数量。

我现在给工人闹的没法子,就把他找到工地来得到他的同意支付了工人的全部工资,但我超过合同部分的钱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拿到

包工老板是坚决不愿按他和我签的合同办

工人是他找来的,全钉住我要钱,不肯找他。

律师回答: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是可以变更的,口头的协议也是合同的一部分,也是生效的,毕竟你也以行为作出了变更的意思表示。除非有足够证据证明,否则很难支持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来源: 福州刑事律师  


杨栋——福州刑事律师

1365508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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