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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黑社会犯罪如何量刑?
2015年12月9日  福州刑事律师

黑社会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李某(32岁),原系中原油田钻井一公司工人。2003年以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先后纠集王某、郭某、赵某、张某1、高某、张某2、程某等人,逐步形成以李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6年4月以来,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在濮阳市多个地方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由组织成员王某、郭某等人负责抽头及放高利贷,由此获利数十万元。另外,该组织团伙或者个人还于2004年至2007年实施故意伤害、参与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犯罪活动,其中曾于2003年12月实施敲诈勒索并获8000元赃款。

检察机关遂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将被告人李某等人公诉至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社会犯罪如何量刑

濮阳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8年,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10年不等。


来源: 福州刑事律师  


杨栋——福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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