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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9日 汕头刑事律师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近日以信用卡诈骗罪批准逮捕了11名信用卡诈骗犯罪团伙成员。今年1月,该院以同罪名已批捕了该团伙持复制卡刷卡购买黄金的杨强(化名)。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这11名犯罪团伙成员最大的出生于1982年,最小的出生于1994年,绝大多数初中毕业,有的小学肄业。他们分工明确:一部分人到宁波、深圳、珠海等地应聘知名酒店服务员,利用顾客结账刷卡之机,秘密窃取信用卡卡号和密码;一部分人在广州专门负责制作复制卡;一部分人持复制卡至重庆、湖南等地刷卡购买金砖、项链等,再由其他成员转卖变现。

  卡未离身却莫名“被异地消费”

  2011年10月30日晚上,宁波的陈先生收到银行短信提示,内容是说他在湖南郴州刷卡消费9.4万元,而陈先生根本没有去过郴州,信用卡也随身携带。陈先生随即向银行说明情况并报警。 

  此前的10月3日,宁波的黄先生也收到银行短信,提示其在湖南、广西等地刷卡消费16.6万元,而他一直在宁波,也没去过湖南、广西,信用卡一直在自己钱包里。 

  宁波警方侦查后发现,被害人陈先生、黄先生案发前均在该市酒店、宾馆刷卡消费过。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抓获了盗刷陈先生信用卡的杨强。 

  宁波的周先生、王先生后来也报案,称其信用卡在异地分别被盗刷了85万元、19万元。警方将上述案件并案侦查,希望以杨强为突破口,打掉整个犯罪团伙。

  持复制卡异地狂刷购买“金货”

  经查,杨强是广东人,得知他的老乡阿超(另案处理)等人利用“黑卡”(即复制卡)快速赚钱后,就跟着阿超一起干。

  2011年10月30日,杨强和阿超坐火车来到郴州,阿超给了杨强一张信用卡,说卡里有9.4万元,两人一起进了一家黄金首饰店,逛了一个多小时,挑好总价9.4万元的千足金黄金项链3条、戒指3个,杨强到收银台结账时按阿超告诉的密码顺利刷卡,然后两人快速回到广东。 

  3天后,杨强从阿超处拿到5000元和1枚金戒指、1块浪琴表。而此前,两人采取同样手段还在湖南衡阳等地的珠宝店“刷卡消费了34万余元”,其中一次刷了17万元、一次刷了16.6万元,这两次盗刷的信用卡是被害人雷先生、黄先生的。东莞的雷先生因出差到宁波,支付房费和酒店用餐费时刷过信用卡。9月27日,银行短信通知他的信用卡在湖南刷卡消费17万元,雷先生未去过湖南,遂向当地警方报警。 

  公安机关根据杨强的交代,顺藤摸瓜,至今年1月6日先后抓获了该团伙成员11人,同时缴获他们随身携带的金条、金砖和项链等饰品,重量共计2300克、价值100余万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购买这些东西盗刷的是宁波被害人周先生和王先生的信用卡。周先生因为要归还朋友借款,往信用行卡里打了89万元,第二天去酒店吃饭时刷的这张卡,为他服务的是本案犯罪嫌疑人金玉(化名),金玉为其刷卡结账时窃取了信用卡的卡号和密码,复制卡后盗刷了85万元。王先生也是在酒店请朋友吃饭刷卡结账时,被金玉窃取了卡号和密码。

  应聘酒店服务员窃取客人信用卡信息

  在这11名团伙成员中,有6名应聘到宁波的几家知名海鲜酒店。问其原因,犯罪嫌疑人陈金(化名)回答:“我曾在珠海的酒吧做过服务员,3天盗取客人5张信用卡卡号和密码,复制卡都做出来了,但是因为酒吧光线暗,看错了密码,没有从上家拿到钱。而宁波的酒店消费比较高,应聘服务员比较容易,客人有钱,结账时喜欢刷卡,客流量也很大,而且光线很好,很容易看清楚信用卡密码,我一个晚上就能顺利弄到3张信用卡卡号和密码。”陈金“很勤快”,经常帮助其他同事为客人结账,以此获取更多客人的信用卡信息。 

  犯罪嫌疑人金玉供述,她用假身份证应聘到宁波市区一家知名酒店做服务员,一周后离职,又应聘到另一家知名酒店做服务员。因为酒店对服务员的需求量很大,服务员的流动性也很强,因此很多酒店招聘服务员时只要求简单填写一张登记表,看看身份证就行,根本不验证身份证的真假。而入职后还有一个月的试用期,酒店确定该名员工合格后才会正式录入员工管理系统,办理三金等福利,这段时间足以窃取多名客人的信用卡信息。 

  “金玉交代,她就是利用试用期时间,成功窃取了20余张信用卡信息,然后突然离职。酒店发现金玉没有上班打她的手机,已经停机,无法联系到她,也不知道她的真实姓名。当侦查人员到该酒店查证金玉的身份信息时,只找到金玉签了假名字的考勤表,连入职登记表都未找到。”办案检察官说。 

  对此,酒店的回答是:“服务员的流动性太大,我们没办法留下很多信息。”而金玉曾经的同事也不知道她的真实姓名,对她的印象是:“她长得很漂亮,有酒店服务员的工作经验,领导让她当领班,但她要求做服务员。她比较勤快,经常代我们为客人刷卡结账。金玉也很少说她的私事,我们问她是哪里人,她操着一口广东口音说是四川人,并解释说因为之前一直在广东打工,口音变了。”

  用读卡器快速窃取信用卡号

  犯罪嫌疑人李宏(化名)供述:“我应聘到酒店做服务员后,他们(指同伙)会给我一个黑色读卡器,像BP机一样,上面有个按钮,按住按钮灯亮以后,拿客户的信用卡刷一下,卡号就记录进去了,我只需要偷偷看到密码就行了,然后将卡号告知复制卡的人。等他们复制好卡再寄给我,我验证密码对不对。” 

  李宏交代,一次4楼包厢的客人买单,客人直接把信用卡交给他去结账。当时,该客人消费了1500元,他拿着客人的信用卡到1楼收银台的POS机上刷好,然后拿着移动密码器回到4楼包厢让客人输入密码。“途中,趁四周没人,

  我拿出读卡器把客人的信用卡在上面刷了一下,读卡器就记录下了该信用卡的卡号。当客人输入密码时,我站在他的左侧,看到他输入的号码并记在心里,结完账后再记在随身带的小卡片上。” 

  “一般收集到5个信用卡信息后,我就把这个读卡器寄往广州,广州那边的人做好复制卡再寄给我。拿到复制卡后,我用事先记下的密码查询余额,确认可以用,再把复制卡寄回广州,由他们寄给负责刷卡的人盗刷黄金,变现后再给我20%的提成。”李宏交代。 

  办案检察官问李宏为什么不自己直接刷复制卡消费?他回答道:这个行当有行规,入了行就要按行规办事。更重要的是,不直接盗刷,会比较隐蔽,不容易暴露自己,相对安全。 

  办案检察官提醒,防范信用卡被复制的最有效办法是,刷卡消费时保护密码且卡不离身体,防止犯罪分子使用读卡器窃取卡号。复制卡和正规信用卡大小虽然一样,但是复制卡上没有银行名称和卡号等信息。同时,检察官建议酒店招工时注意审核身份,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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