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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
2016年1月6日  福州刑事律师
答: 对判处或者三年以下、宣告缓刑的 犯罪 分子,一般不适用。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表现的,可以参照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来源: 福州刑事律师  


杨栋——福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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