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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规定
2016年9月1日  福州刑事律师
  第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下列情况的,经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来源: 福州刑事律师  


杨栋——福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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