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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钱换整钱小心被“抽张”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2日 汕头刑事律师  

近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4年4月14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来到在北京市首都国际机场宾馆,将一沓一百张票面为50元的人民币,给前台负责接待收银的服务员,并要求兑换成100元面值的人民币,在服务员将陈某递过的钱款清点后,将5000元人民币交给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以左手抽张,右手掩护,将抽走的钱款快速放入自己的右上衣兜,同时对服务员说不换了,并提出要对方将自己的钱用一个信封装好,由于该男子始终没有离开服务员的视线,钱款也一直在男子的手上,抽张的小动作并没有引起服务员的注意。本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某2007年、2009年分别曾以换钱抽张的方式多次盗窃,在杭州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和三年九个月。此次作案,陈某准备好作案的50元人民币,后从湖南租车到北京作案,根据其所述,为了转移被害人的注意力,其会一直看着被害人的眼睛,并且会要求被害人给自己的钱款找一个信封给装好,这样就不会注意其还回去的钱款实际已经被其抽走部分的情况。本案的服务员一直没有发现,直到清点钱款是发现有2700元不翼而飞,再查看监控录像才发现钱款被陈某以上述方式盗走。
检察官提示:以换钱“抽张”的手段进行盗窃是一种常见的犯罪形式。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的好心和疏忽进行作案,故在出现陌生人将大量零钱换整钱或者整钱换零钱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对待,在递交钱款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确认钱款是否被抽走部分或者“掉包”。出现此类犯罪,发现后及时报案,第一时间调取相关证据,将犯罪分子查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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