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7 来源:深圳综合 浏览次数:0 找零钱时相差了10元,本来是件不大的事,年仅17岁的少年却在冲动之下,拿水果刀将店主捅死在街边。近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对3名少年提起公诉。 2012年3月4日,被告人郭某强(1995年8月出生)为换取坐车零钱用100元人民币在被害人李某灿及其兄李某强所经营的小摊上买了2元绝味鸭脖,但后来发现找回来的钱只有88元,而被害人李某灿及李某强则坚称找回的是98元,于是双方发生争执。咽不下这口气的郭某强觉得自己受了欺负,遂联系廖某浩(1994年12月出生)、郭某康(1997年4月出生)。气愤的三人各携带一把水果刀来到地摊,当看到被害人李某灿在打电话时,被告人郭某强认为对方是在叫人打架,于是趁其不备用刀朝李某灿的后背处捅了一刀后迅速逃离现场。李某灿因右肺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2年3月8日,被告人郭某强在石岩街道官田北村被公安机关抓获。2012年3月10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廖某浩家属配合下,在龙南县第二工业园汇森家具厂将廖某浩抓获。2012年3月19日,被告人郭某康在中山市一网吧内被公安机关抓获。故意伤害罪相关阅读 本网相关案例:相关法规: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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