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祖孙3人家中身亡儿媳逃出
华商报讯,12月17日下午,陕西咸阳国棉二厂生活区发生一起命案,一对老夫妇和孙子在家中身亡,儿媳受伤后从家中逃出,被送往医院。当日晚9时许,国棉二厂生活区40号楼一单元楼前,警方已拉起了警戒线,民警正在一楼一户居民家勘查现场。现场围了不少居民,
“太惨了,两个大人和一个小孩都死了。”一位居民说,事发时间大约是下午6点多,老两口和一个5岁多的孙子全部死在家中,受伤的儿媳从家里逃了出来,已被送到医院。死亡的男子50多岁,是厂里的退休职工,儿子在外地打工。当时,那个儿媳受伤从家里逃出来后,用手捂着脖子跑到对面一家商店求救。距案发地30多米的那家商店门口,地上留下的大摊血迹已经被人用木板围了起来。商店老板时师傅说,晚上6点半,一名女子突然跑过来坐在店门口的台阶上,当时他妻子没发现有什么不对劲,还说地上凉,让她坐在椅子上。很快,女子就跑进商店里,用手捂着脖子,手上全是血,一个劲地说“救救我”。他赶紧拨打了120,在等待急救车期间,女子显得很焦急,不停地走来走去,还不停说“救救我”。
因爱生恨酿灭门血案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刑侦大队负责人介绍,17日下午6时30分,国棉二厂生活区40号楼一户人家发生命案,3人死亡,其中有两名大人和一名小孩。案发后,咸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咸阳市公安局和秦都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对案件全面展开侦查。此外,省公安厅刑侦局也连夜派人赶往咸阳。咸阳市警方成立专案组,经初步侦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恋爱纠纷引起的杀人案件,重点犯罪嫌疑对象已确定,公安机关正在全力缉捕。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杀害三人,捅伤一人,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应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来源: 福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