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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保安没有驾照偷开汽车 一不留神车辆毁损涉嫌犯罪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9日 汕头刑事律师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张某是昌平回龙观某品牌汽车4S店的保安,趁车主把车放到该店维修保养之机,偷开汽车外出玩耍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毁。近日,昌平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张某批准逮捕。

张某今年22岁,去年来北京打工,就在昌平回龙观某品牌汽车4S店内当了一名保安。2011年8月24日,张某和另外两名保安在汽车4S店内值班,凌晨1点左右,见大厅放客户车钥匙的柜子没锁,张某三人经过商量,准备每人开一辆客户修的车出去玩。从4S店监控录像看,三人开车用的钥匙是从售后前台的抽屉里拿走的。没有驾驶执照的张某非常不走运,当开车行驶至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北村西桥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基本报废,经鉴定被损物品价值人民币66864元。

据犯罪嫌疑人张某供述,三人开车出去没和领导说,是私自偷着开出去的,客户也不知道。出事后自己被摔晕了,头上流着血,没有注意看车被撞成什么样了,事后也没有再见到这辆车。当被问到没有驾驶执照为什么还开车时,张某交代就想开车出去玩儿会,之后再开回去,没想到会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也没有钱赔偿客户的损失。

检察官说法: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在这起案件中,该汽车4S店维修车辆的车钥匙本来应该由公司专门员工管理,但由于管理漏洞和工作疏忽,让公司保安有机可乘。保安张某明知其不能对维修车辆进行驾驶,但以娱乐为名目,偷开4S店内客人的机动车,造成车辆损毁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文\刘伟、李绍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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