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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行窃四人行 打的往返尽奢华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4日 汕头刑事律师  

四个20至26岁的年轻小伙,不仅不靠双手勤劳致富,反将黑手伸向了餐馆的顾客,专偷椅背上外衣兜内的财物,共窃得钱款31000余元。四人乘高铁来京,打的前往餐馆,打的驱车逃逸,极尽奢侈终落入法网,自食恶果。近日,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王某、闫某、谷某、史某批准逮捕。
河北籍小伙王某、闫某、谷某、史某,于2011年1月中旬,专程乘高铁来北京行窃,四人在来京前就已预谋好盗窃的手段、分工与分赃方式。他们行窃手段专一:专门利用他人在餐馆用餐的空挡,伺机窃取财物;他们行窃分工明确:王某负责偷盗,闫某负责掩护,谷某和史某则负责在餐馆外“放风”,并打好“的士”伺机逃逸。王某来京前就向其他三人提出了“优厚”的行窃犯罪条件:王某全额报销来京车票,还包三人的吃住行,犯罪得手后,王某分得约三分之二的赃款,闫某分得约三分之一的赃款,谷某和史某每人每天分得300元钱。
2011年1月11日晚,四人打车来到北京市西城区思佳利餐饮店,见一名顾客将外衣挂在椅背上,王某便不动声色坐到了被害人背后的餐桌,闫某坐在王某对面“打掩护”,十分钟后,王某便将椅背上外衣兜内的钱包窃走,窃得现金2000余元、身份证1张和银行卡4张。之后四人便打车前往银行,用事主身份证上的信息套取银行卡密码,窃取卡内钱款24800元。2月22日晚,四人又先后在丰台区某竹韵厅和西城区马连道某餐厅内以同样的手段窃取财物,共计7000余元,当晚20时许,民警得到线索后,在广外大街某红绿灯处将四人悉数抓获。嫌疑人到案后供述,其在1月11日和2月22日两天内就共同作案达五起。
本案中,四人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以餐馆顾客为行窃目标,秘密窃取顾客放在椅背衣服内的钱物,且数额巨大,涉嫌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提示:公民在餐馆就餐时,切勿将自己的贵重物品放在外衣兜后,随意将衣服搁置在椅背上,谨防给餐厅盗窃团伙以可乘之机,可将贵重物品放在贴身裤兜内,或妥善看管放置在一旁的衣物和提包。此外,切勿将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等存放在一起,尤其是切勿将银行卡密码简单设置为自己的生日,在银行卡失窃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挂失,以免产生更大的钱款损失。年轻人应勤劳致富,求财取之有道,在京窃取财物达1000元以上即可获刑,达2万元以上即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可获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行“小偷小摸”之举终将追悔莫及。

供稿:西城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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