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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女童遭亲妈虐待致死 曾多次遭其殴打受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汕头刑事律师  

5岁女童遭亲妈虐待致死

昨日有网友爆料称,湖南省怀化市新晃禾滩乡的一名小朋友,在幼儿园上学时的整个学期,身上的伤没断过,而她的伤竟是被自己的亲妈打伤的,最近又被其母家暴,而这次,被推进医院的ICU病房之后就再也没出来。目前警方已经对此事介入调查。

《法制晚报》记者随后向警方证实了此事。据新晃警方通报,2017年1月4日,新晃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在县人民医院有一名女童在抢救治疗,怀疑被其母亲虐待致伤。接警后,新晃警方立即前往调查处理。

经查,2017年1月3日晚,马某在新晃县禾滩镇街上出租房内因其5岁的女儿杨某吵闹,马某对其进行推搡,造成其女儿杨某摔倒在地头部受伤。1月4日6时许,马某将女儿送到医院抢救治疗。1月5日,杨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在此居住生活期间,杨某因顽皮等原因多次被其母亲马某殴打,导致杨某臀部、腹部等处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女,31岁)涉嫌虐待儿童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虐待罪的认定处罚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虐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犯虐待罪的,告诉的才处理。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本条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虐待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虐待者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虐待者定罪量刑。因此要充分考虑被虐待者的意思。如果被虐待者不控告,司法机关就不要主动干预,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但根据本法第98条之规定,如果被虐待者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民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告诉。被虐待者的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控告,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干涉,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告诉。犯本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

马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动辄打骂,其行为不仅违背了监护人的职责,同时涉嫌虐待罪,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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