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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16岁少年斩首情敌头颅示爱 故意杀人罪的定罪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汕头刑事律师  

俄16岁少年斩首情敌头颅示爱

据英国《每日邮报》11月3日报道,在俄罗斯,16岁的少年尼基塔将其19岁的情敌阿尔乔姆斩首,并将头颅拿给女友看,以示爱意。

据悉,事故的女主角是17岁的奥莱娜,她告知男友,阿尔乔姆强迫与她发生关系,致使阿基塔怒火中烧。他把情敌约到公园面谈,随后二人发生口角,阿基塔从背包抽出菜刀,砍向阿尔乔姆,将其头颅砍下后,装到垃圾袋内,放回背包,之后将其尸体拖到公园的另一个角落。之后,阿基塔把头颅带给女友看后,将背包丢到了河底。

然而,奥莱娜的好友告知警察,是奥莱娜先主动亲吻阿尔乔姆的。而且当时,他们都在房内,目睹了奥莱娜和阿尔乔姆亲昵的过程。据了解,奥莱娜目前尚未对此谋杀做出任何回应。

据悉,此前,阿基塔曾活跃在网上狂躁分子的交流群中,并经常持刀出行。他也曾多次获得拳击跆拳道青年比赛冠军。目前,阿基塔已被拘留,并承认了自己的谋杀行为。

故意杀人罪的定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在客观上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俄少年杀害情敌示爱的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人生命的行为,该少年在我国属于未成年人,即便如此,《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主体包括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以,该少年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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