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刑事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单位犯罪的概念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汕头刑事律师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该规定,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的两个基本特征是:第一,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第二,单位犯罪的存在范围具有法定性,即并非所有的犯罪都可由单位构成,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单位才能成为主体并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的规定,除侵犯财产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三章犯罪外,其他七章罪都存在单位犯罪,具体罪种约有120个左右。单位犯罪多数为故意犯罪,少数属于过失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单位犯罪中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单位行贿罪司法解释
单位犯罪可以成立自首
刑法对单位犯罪的罚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汕头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275920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