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律师
首 页
律师介绍
律师专长
刑事鉴定
管辖知识
犯罪类型
刑罚分类
罪罚轻重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辩指南
栏目导航
刑事鉴定
管辖知识
犯罪类型
刑罚分类
罪罚轻重
刑事诉讼
罪名分析
刑辩指南
刑事审判
经济犯罪案例
取保候审
刑事法规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死刑量刑辩论
2018年1月18日
福州刑事律师
死刑量刑辩论,是指在死刑二审案件庭审过程中控方、辩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就其建议或请求的对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具体刑期或刑期范围进行辩论的一项诉讼活动。
死刑量刑辩论出台的初衷,是为了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进一步提高死刑二审案件庭审质量,促进裁判更加公开公正。河南省高院刑三庭庭长程慎生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已酝酿了一段时间,根据《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精神,经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协商,决定在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时实行‘量刑辩论’制度。”
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对被告人的量刑问题是否在法庭上进行辩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河南高院刑三庭所尝试的“量刑答辩”,是指在死刑二审案件庭审过程中控方、辩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就其建议或请求的对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具体刑期或刑期范围进行辩论的一项诉讼活动。刑三庭开庭审理的全部死刑二审案件,除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存在较大争议的以外,原则上均应进行量刑答辩。
“‘量刑答辩’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也就是说,控辩双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定性辩论后,进入‘量刑辩论’环节。”谈到具体操作程序时,程慎生说。
进入“量刑辩论”环节后,一般由控方先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然后由辩方针对上述建议进行答辩,并提出辩方认为合理的量刑请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并参加庭审的,其本人及代理人可以在控方提出量刑建议后,对量刑发表意见。法官就控方、辩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在量刑意见上存在的差异,组织三方在法庭上进行充分的辩论,必要时可进行二轮答辩。
控辩双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可以放弃量刑建议或请求权,也可以对原告提出的量刑建议或请求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修正,但最多不得超过两次。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处以刑罚,控辩双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的量刑建议、请求或意见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参考。
对控辩双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的量刑建议、请求或意见,在裁判文书中要载明并进行论述。
来源:
福州刑事律师
律师介绍
案件委托
专长领域
相册影集
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杨栋——福州刑事律师
13655089310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
北京房地产建筑律师
北京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
沧州离婚调解专业律师
长宁区权威刑事律师
广州辩护律师
广州抚养费纠纷律师
广州合同法案件律师
广州劳动合同与工商律师
广州劳动者权利保障律师
广州派遣合同纠纷律师
广州走私罪律师
济南刘善荣律师
临沂房产过户律师
陇南礼县律师
闵行区公司股份合同律师
宁波欠款欠债律师
宁波医疗律师
上海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
上海非法搜查罪律师
上海工伤民事赔偿专业律师
上海海关办理走私案经验丰富律师
上海海关辩护律师
上海海关货代咨询律师
上海海关货代咨询律师
上海海关稽查咨询律师
上海海关走私看守所会见律师
上海海关走私咨询律师
上海合同纠纷推荐律师
上海强迫他人吸毒罪刑事律师
上海债务责任鉴定律师
上海专业股权纠纷律师
松江区涉外企业合并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福州刑事律师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2023023041号
法律咨询热线:1365508931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