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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弟预谋杀人后抢劫未得逞陆续被捕

发布时间:2018年5月5日 汕头刑事律师  

16岁少年周某伙同其两个表哥王某、林某,预谋持刀杀死被害人李先生后,抢劫李先生钱财并抛尸,因李先生逃脱未能得逞。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批准逮捕周某。此前,王某、林某已被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嫌疑人周某、王某和林某是表兄弟关系,三人均在北京打工。早在2012年,王某就在北京市某棋牌室结识了被害人李先生。因为赌博,王某陆陆续续欠了李先生上万元钱。因为知道李先生家境不错,2014年1月,王某动了抢劫李先生的念头。王某找到表兄弟林某和周某帮忙,声称“李先生没有家人,死了也不会有人知道”,建议杀死李先生后抢其钱财再抛尸河中。周某和林某同意了王某的想法。三人买好了凶器,选好了抛尸地点,还为沉尸准备了石头。

2014年1月13日,王某以还钱为由约出了李先生。林某驾车载王某、周某来到本市丰台区一家银行门口。王某和周某就坐上了在此等候的李先生的轿车。上车后,周某突然按住李先生,接下来王某持刀、周某持剪刀扎向李先生。李先生奋力挣扎,趁周某一时手松,冲出轿车逃走。三兄弟见状,立刻逃回浙江老家。经法医临时鉴定,李某身体损伤程度为不低于轻微伤。后王某、林某和周某相继在浙江老家被抓获到案。

根据最高法相关批复之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上述规定,周某、王某、林某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抢劫属于严重损害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犯罪,三兄弟的行为将接受法律公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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