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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及表现

发布时间:2018年7月4日 汕头刑事律师  
  大学生犯罪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之所以受到人们更多的关注,是因为人们对大学生这个群体期望值过高,犯罪的结果与期望值之间形成了很大的落差。从某种意义上讲,大学生作为社会群体一部分,其中有些有犯罪行为也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但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大学生犯罪毕竟造成人材资源的损失。就犯罪主体而言,他们是一个特殊的犯罪群体,其犯罪行为具有自身的产生和发展的特点,从我分局几年来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分析,其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犯罪人数逐年增加。从2000年至2004年大学生犯罪的绝对人数不断增加的,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男性大学生的数量是女性大学生的4至5倍。
  2.犯罪主体中,女性犯罪逐渐增多。2002年我局刑事拘留的女大学生为15人,2003年23人,2004年为29人。女大学生犯罪基本上以盗窃为主,这与女性自身的生理特点和心理特点有一定的关系。有的是因为家庭条件差而行窃,有的因为存有侥幸心理去偷别人的东西,还有的是因为学习上竞争,或者因相貌差、谈恋爱受挫等,为改变所处的劣势而采取违法犯罪方式。
  3.大学生犯罪涉罪的类型。
  (1)主要以盗窃和故意伤害为主。从海淀区2000年至2004年大学生犯罪案件,盗窃和故意伤害案件所占的比重比较大,2000年盗窃案和故意伤害案约占54.5%,2001年约占90.6 %,2002年约占69 %,2003年约占71.5%,2004年约占61%。
  在盗窃案件中,一是以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手机、信用卡、随身听、钱包等物品为作案目标,且涉案金额相对比较小。这类案件约占盗窃案件的60%-70%;二是作案地点基本上都在校园内,侵害的对象基本上都是同班或同宿舍的同学或者是本校的校友等。因为彼此间生活在一起,对对方的生活规律、物品的摆放位置都比较了解,作案很容易得手;三是作案手段比较单一,对象确定,较易破获;四是盗窃的手段主要是溜门入室或顺手牵羊。大学生在自己的宿舍和自习室内对自己的随身物品疏于管理,放置比较随意,易给他人造成可趁之机。
  在伤害案件中,一是造成的伤害基本上以轻伤害为主;二是造成伤害的理由多种多样,有的是因为校园内同学间的小摩擦引起的,有的是帮他人出气或者一时头脑发热造成他人伤害,但以因感情纠葛动手的居多;三是案发后嫌疑人一般能主动调解并承认错误。
  (2)伪造证件的案件逐渐增多。近两年大学生犯罪涉罪的类型逐渐,过去很少发生的伪造证件案件开始增多。2003年至2004年我分局刑事拘留涉嫌伪造证件的大学生共21人,主要是伪造英语四、六级考试等级证书,也有的是为了让他人替自己考试从而伪造居民身份证。
  4.犯罪的手段出现智能化和暴力性。
  一是利用网络和计算机进行犯罪。随着网络的普及和进步,一些大学生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或者计算机知识方面的优势从事网络犯罪。例如,我局受理的刘某传播淫秽物品罪就是比较有代表的一例。大学三年级学生刘某,自2003年5月以来利用自己创办的网址为www.848484.com 、www.848484.net等网站向互联网上传播淫秽图片供网民浏览,日均访问量高达12000余人次,并从中非法获利20000余元。又如大学生李某盗窃案,2003年以来,该人在家中从网上盗用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的网络账号号进行上网,盗用网费人民币2277.77元,同时将网号公布于众,给该公司造成70000余元的损失,后被抓获。
  二是暴力犯罪案件增多,且有的手段残忍。受不良文化的影响,在大学生中的寻衅滋事、抢劫、杀人、聚众斗殴等案件逐渐增多,而且犯罪手段十分残忍。例如,大学生孙某因其女友提出与其分手,便产生报复心理,后持砍刀将其女友冯某面部、手部等多处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尤为严重的是,2004年3月,某著名大学学生汪某、郝某、刘某三人酒后来到歌厅,强行将2名女服务员带到一宾馆欲与被害人高某、孟某开房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三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的面部和阴部等多处部位受损伤,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后被抓获。
  三、大学生犯罪的动机和诱因。
  为了更准确地了解大学生犯罪的动机和诱因,我分局对在押的36名大学生罪犯(其中男性31人,女性5人;公立大学在校生25人,私立大学在校生11人;专科在读6人,本科在读29人,研究生在读1人)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统计:从犯罪类型来看,盗窃有17人,占总数的47%;寻衅滋事有5人,占总数的14%;抢劫、诈骗有3人,各占8%;制假证和伤害的有2人,各占6%;杀人、强奸、包庇、容留吸毒各一人,各占3%。从犯罪的动机来看,因贪慕虚荣导致犯罪的有12人,占总数的33%;因一时冲动引发犯罪的有12人,占总数的33%;因为心理不平衡导致犯罪的有7人,占总数的19%;因报复心理引发犯罪的有5人,占总数的14%。
  传统观点认为学历越高素质越高,犯罪的可能性也就越小。但是这次调查的结果表明:学历与素质并不成正比,学历高并不等于不犯罪。在这些人当中,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这些知名高等院校的学生约占在押人数的36%。从所学专业来看,涉及法律、计算机、国际经济与贸易等多个专业;从学习成绩来看,他们在校时大部分都是成绩优良,并且获得过各种奖项、奖学金,还有一部分是学生组织、团组织的干部。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大学生犯罪既有社会、家庭的原因,也有大学生本身的原因,综合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偏离正确地价值取向
  (1)贪图享乐,爱慕虚荣。在押大学生罪犯有一部分是生活在经济状况中等偏下的家庭中,其中3个人是单亲家庭中长大。他们日常必需的生活开销来自家庭。但是进入首都之后,面对着各种各样的新鲜事物所带来的诱惑,使他们不满足于基本的生活需要。看着其他同学出手阔绰,这些学生的心理天平逐渐产生了倾斜,物欲的冲击淹没了心理的防线,使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发生了变化,逐渐走向拜金主义。例如,李某,男,22岁,中央财经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初入高校学习,他的心中对未来充满了憧憬和企盼。刚开始的时候,他和所有同学一样,每天早起晚睡,勤奋学习,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努力着。但是后来,在一些同学的怂恿下,他开始迷恋上了网络游戏,并且开始出入娱乐场所。天长日久,他开始和同学们攀比,比谁吃得好,穿得好,谁舍得花钱。但是他总是觉得自己手中的钱不够花了,家里又无法给他更多的钱。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他开始把手伸向了同学的钱包,其结果也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的大墙里。接受审讯他对主管的民警说:“因为贪图享乐,盲目攀比,使自己走向了犯罪的道路,我痛恨自己那难填的欲壑。但是后悔是没有用的,自己犯了错误就要勇敢承受。只希望政府能够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从宽处理,让我重新做人。”
  (2)不思进取,诚信意识差。在大学生群体发生的越来越多的伪造证件的案件,反映出部分大学生不思进取、诚信意识极差。正如一名大学生在供述自己犯罪时说:作为一名大学生,自己念了四年大学,平时不认真学习,英语四级考了几次都没有通过,眼看自己就要毕业了,为了顺利找到工作,于是便有了花钱伪造一个英语六级证书的想法。在他们的眼中,花100元就可以拿到的证书,没有必要再通过艰苦的学习来取得。而至于自己是否真正获得了相应的知识,是否对用人单位造成欺骗,已经不重要了。
  2.法律认知程度低。部分大学生虽然学历很高,但是法律知识淡薄,在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押的北京大学学生李某在被审讯时讲:“我从小到现在一直生活在校园范围内,没有过多地接触过社会,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我总是喜欢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这次出事的很大原因也是因为自己的法律意识不强,本来商家向我销售了伪劣的产品,我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我却非常冲动地用盗窃的手段从那家摊位偷走了一台液晶显示器。在这之前,我一直认为自己是一种维权行为,没想到一下子触犯了法律,因为法律意识差才导致今天的恶果。”
  3.家庭和不良文化的影响。
  一是家庭因素的影响。有的大学生在家从小娇生惯养,导致进入大学后十分自私自利,一旦与他人在交往中发生冲突很容易产生报复心理;还有的大学生因为家庭贫困,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而采取犯罪手段攫取别人的钱财。例如,李某在问卷调查中谈到:“自己生在农村,父母的身体又有病,从上大学的第一天起,就总想通过自己的实力证明自己有能力支付自己的上学费用,并帮助家里改变生活现状,可是我没有成功。尽管自己起早贪黑地利用休息时间去打工,但是所挣的却是很少很少。说实话,我自己可以忍受贫穷,但是我不忍心让自己的父母为了供我上学而带病挣钱。于是,我便将手伸向了身边的同学,一次次得手后我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同时也给父母带来了更大的伤害。”
  (2)不良文化的影响。当前,社会的主流文化是健康向上的,对大学生起着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但像色情、暴力、荒谬、享乐主义以及西方、港台文化中所宣传的私有化、极端个人主义的文化及文化商业化作用下产生的糟粕文化,则在社会上起着极坏的影响,从而诱导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大学生邓某就是典型的例子,他在忏悔书中写道:“我从小就喜欢看港台地区的暴力影视片,特别是进入大学后离开父母的约束,自己便整日沉溺于网络游戏和各种不良书刊当中,平时忙于所谓的各种应酬,经常在酒桌上喝得东倒西歪。每次酒足饭饱后,自己总想寻求一些刺激的东西,感觉到骨子里面有一种不安定的冲动,总认为自己就像影片中“老大”一样,认为天下唯我独尊。正是在这种思想意识的支配下,我在酒后无故将一名路人打成轻伤。我现在很后悔,希望所有的大学生从我身上吸取教训,不要因为随意模仿所谓的“潇洒”而给自己埋下祸根。”
  四、如何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
  预防大学生犯罪是一项长期而又系统的工作,更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大学生犯罪归根到底是个人、家庭、社会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预防大学生犯罪不仅要与社会整体相结合,更要从追求的目的和效果出发。针对当前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大学生走向犯罪的过程,也可以说是社会整体道德素质下滑的一种具体体现。例如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用硫酸泼熊事件的发生,犹如一面镜子暴露了一些大学生的思想素质问题。因此,预防犯罪,重在治本,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预防大学生犯罪的最主要方面。2005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使大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仅要大力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更要大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针对大学生犯罪问题,要积极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使其有正确的追求目标,深入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大学生能够学到现代科学知识、技能和理论的同时,对他们进行有效的道德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教会他们为人之道,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2.加强法制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应当对大学生强化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然而目前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还很不到位。针对许多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作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时与学校有关部门加强联系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管界民警要加强与大学生的沟通,要深入到学生的生活学习当中去,以发现学生中的违法犯罪苗头和安全防范方面的问题,进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还可以用校园内发生的案例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必要时还可以用违法犯罪的大学生自省材料进行教育。
  3.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马加爵杀人案件的发生在某种程度上讲是心理发展不够成熟的表现,对于此案专家分析认为:由贫穷导致自卑,由自卑产生虚荣的自尊,当脆弱的自尊受到伤害时,就可能会疯狂地进行报复。因此,学校应当有意识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设心理咨询服务,特别是针对大学生犯罪的诱因,积极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增强社会应变能力,建立健康、健全的人格。同时教育大学生要克服自卑心理,用积极的心态去面对人生,在学习和日常生活中不断完善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
  4.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实现预防与挽救的最佳社会效果。大学生犯罪,从情节上来看一般主观恶性比较小,与其他社会成员犯罪相比相对较轻,因此多数大学生犯罪案件检察院也因情节较轻往往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且从实际来看,部分被取保候审的大学生十分珍惜重新改过的机会,改造效果良好。鉴于此,笔者认为大学生轻微犯罪的应当以教育为主。从我局受理的案件来看,校方态度偏向于从轻处理,大部分学校都出具了嫌疑人在校表现良好,希望公安机关从轻处理的书面证明。例如大学生楚某盗窃案,2004年5月,楚某趁同宿舍同学李某外出之际,偷了李某的手机一部并藏于自己的衣柜内,后民警调查此案时楚某承认错误并将手机退赃。事后学校出具意见希望公安机关从轻处理,李某本人也原谅楚某的错误并希望公安机关给楚某一次改过的机会。为了更好地达到教育挽救的良好效果,我局决定对楚某取保候审。根据大学生犯罪实际,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较轻、初次犯罪且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的人,我们依法暂不作出处理决定,而是设定一个考验期,让他们在正常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待考验期满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移送起诉或者不移送起诉的决定,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实际上,这种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大学生的改造,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还需要强调一个问题,即有轻微违法犯罪的大学生所在学校,还应做好犯罪大学生周围的人如教师、同学的教育工作,不要歧视犯罪的学生,给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
  5.加强和改进高校的学生管理,建立健全管理约束机制。目前,许多大学的内部管理制度松懈,纪律要求不严格,导致校风松散,因此各高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预防犯罪首先必须保证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保证校园是一个学习知识的场所,切实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因此,学校内部保卫部门应当配合有关执法部门综合整治,排除校园周围不健康因素对大学生的影响和干预。
  6.组织大学生参观监狱、看守所并与服刑人员进行座谈。许多大学生们虽然学习过法律知识,但是对刑罚的概念和后果仍缺乏了解和认识。为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笔者认为有必要组织在校大学生对监狱、看守所进行参观。大学生们通过对监狱、看守所内部环境的体验,不仅可以增强法律的尊严性,同时在他们内心深处也会形成一种相对的恐惧感。我们还可以让在押大学生结合具体的案例采取“以身说法”的形式与参观大学生面对面的进行交流,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大学生们的刑罚意识,而且对预防大学生犯罪也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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