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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指导意见
2018年10月19日  福州刑事律师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要求城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并完善价格补贴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保有水平和公共汽车平均运营时速,大城市要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
根据指导意见,“十二五”期间,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的公共汽车的车辆购置税;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落实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实施电价优惠。
指导意见要求,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集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允许机场巴士、校车、班车使用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十二五”期间,鼓励智能交通发展,全面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逐步实现跨市域公共交通“一卡通”的互联互通;初步建立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大力推广出租汽车电话约车服务,方便群众乘车,减少空驶。
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评价办法,定期对全国重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进行绩效评价。各城市要通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对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进行定期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公交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

来源: 福州刑事律师  


杨栋——福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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